被点名单位: 深圳市金桂商务信息有限公司
介入处理单位: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
近日,深圳市宝安区凤鸣水岸花园期房项目出现延期交房情况。宝安区住建局回应称,开发企业拟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前,开发企业已于本月2日与业主座谈沟通交付标准,明确后将反馈给业主。
8月12日,南都记者来到位于宝安区的凤鸣水岸花园项目营销中心,联系采访。但截至发稿前,南都记者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临近约定交房日期突然通知要延期,业主质疑房屋验收标准与交付标准不一致
深圳市民李先生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其所购买的凤鸣水岸花园房屋出现了延期交房的情况。其签订的预售合同中约定交房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但是在7月30日前夕,业主们就接到电话通知称要延期。而关于延期时间以及具体的推进方案,开发企业并没有正式通知。李先生称,“楼盘延期一定会提前发通知,或者说在当天告知业主,但直到8月1日,业主也没有收到任何正式的告知,然后他们也不做任何正式的答复。”
同为该预售楼盘业主的姜女士则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出现延期交房后,本月2日与开发商进行座谈才获悉项目将延期至9月25日交房,但开发商坚持表示“延期60天内无责”,并且在座谈后才陆续向业主邮寄延期交房通知书。从姜女士出示的购房预售合同中看到,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24年7月30日前将房地产交付给买受人,交付前应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回执)》。而该合同附件中,双方补充约定,“买受人同意,如出卖人存在逾期交付本房地产的情形,若逾期交付不超过60日的,买受人同意放弃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此外,李先生还向南都记者提及,有业主进入项目工地看房时,发现开发商疑似对房屋进行了装修,“我们合同是毛坯交付,签的是毛坯,但是他们进行了简装,糊了一个白色的墙,然后再贴瓷砖,就为了应付所谓的验收”。对此,李先生也提出了自己的质疑,“为什么政府审核的备案合同是毛坯,政府验收却要求简装验收,装完之后再把它拆除,拆除再交给我们”。
值得一提的是,预售合同中关于装置、装修、装饰标准的约定是内墙、地面为“混凝土墙面”,天花为“钢筋混凝土顶棚”,厨房及卫生间也均为“局部混凝土墙面”,并未有关于贴瓷砖等装修标准的协议约定。
住建部门早前回复业主项目验收标准和交付标准做不到统一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显示,“凤鸣水岸花园”项目位于宝安尖岗山大道与卧龙西路交汇处东北侧,开发商为深圳市金桂商务信息有限公司,属于商品住宅类型物业。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今年5月份的一份市民诉求平台记录中,已有业主反映称该项目预售房合同约定毛坯交付,但反映时开发商已对房屋进行简装。
该市民投诉回复的截图中显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处置结果中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9年3月13日发布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2021年6月2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标准及标识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明确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新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暂停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SJG47)的执行,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以下简称‘新国标’)一星级或以上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运行;……”。
该回复还提及,“凤鸣水岸花园项目于2021年8月6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规定绿色建筑要严格执行新国标要求;同时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篇中也明确注明绿色建筑要满足新国标二星级要求。依据新国标3.2.8条规定,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进行全装修。故本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均应进行装修。反之,如果项目室内不进行装修,责任单位将同时违反国家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同时,该回复中还提到,凤鸣水岸花园项目“毛坯交楼标准由宝安区住建局和建设单位在项目销售前共同约定,毛坯预售问题建议向宝安区住建局咨询;鉴于前述情况,该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交付标准做不到统一”。
宝安区住建局回应:项目延期至9月25日,开发企业已与业主座谈交付标准
深圳市宝安区住房和建设局在回应中表示,该项目合同约定交付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开发企业拟交付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前。关于交付标准问题,2024年8月2日开发企业已与业主座谈沟通,明确后将及时向业主反馈。
8月12日,南都记者在凤鸣水岸花园营销中心了解到,针对业主反映的问题,开发企业、业主以及住建部门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推进解决,项目当前也属于验收的关键阶段。但更多的具体情况,南都记者截至发稿前仍未收到开发企业回应。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覃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