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舟山博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金融界2024年2月7日消息,舟山博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因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被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据公告内容,2024年01月29日19时31分,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舟山博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舟山博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交通运输行政违法行为,经调查,舟山博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舟山博浩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构成了从事船舶港口服务的经营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规行为。依据《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