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定襄农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被罚款30万元;时任定襄联社客户经理郝生文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国家金融监管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Print0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忻金管罚决字〔2024〕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郝生文(时任定襄联社客户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山西定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二、对郝生文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2年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忻州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1月11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